案件名称 | 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广州)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江城服”)、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珠江产投”)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广州)有限公司(“第一太平(广州)”)签署合作协议,拟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一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主要业务为商业写字楼的物业管理服务。交易后,珠江城服持有合营企业51%股权,第一太平(广州)持有合营企业40%股权,珠江产投持有合营企业9%股权,珠江城服与第一太平(广州)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 1 .珠江城服 | 珠江城服于1987年7月15日成立于广东省广州市,主要业务为物业管理服务、清洁保养、安保业务等。 珠江城服最终控制人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房地产开发、城市服务、股权投资等。 |
2 .第一太平(广州) | 第一太平(广州)于1997年8月8日成立于广东省广州市,主要业务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中介交易服务等。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广州)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第一太平戴维斯(Savills),主要业务为房地产领域内的专业咨询顾问、交易咨询代理及物业管理服务。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þ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备注 | 横向重叠: 2024年广州市商业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市场: 珠江城服:0-5%,第一太平(广州): 0-5%,合营企业(预估):0-5%,各方合计:0-5% |
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广州)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广州)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江城服”)、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珠江产投”)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广州)有限公司(“第一太平(广州)”)签署合作协议,拟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一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主要业务为商业写字楼的物业管理服务。交易后,珠江城服持有合营企业51%股权,第一太平(广州)持有合营企业40%股权,珠江产投持有合营企业9%股权,珠江城服与第一太平(广州)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1 .珠江城服
珠江城服于1987年7月15日成立于广东省广州市,主要业务为物业管理服务、清洁保养、安保业务等。
珠江城服最终控制人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房地产开发、城市服务、股权投资等。
2 .第一太平(广州)
第一太平(广州)于1997年8月8日成立于广东省广州市,主要业务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中介交易服务等。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广州)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第一太平戴维斯(Savills),主要业务为房地产领域内的专业咨询顾问、交易咨询代理及物业管理服务。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þ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横向重叠:
2024年广州市商业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市场:
珠江城服:0-5%,第一太平(广州): 0-5%,合营企业(预估):0-5%,各方合计: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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