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深圳市广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深圳市广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晟私募”)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健资管”)等经营者签订协议,拟共同新设合营企业,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交易后,广晟私募恒健资管将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各持有合营企业0.1%股权,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内)

1.广晟私募

广晟私募2003827日成立于广东省深圳市,主要从事投资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广晟私募最终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矿产资源、电子信息业,环保、金融板块协同发展。

2.恒健资管

恒健资管20131128日成立于广东省广州市,主要从事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恒健资管最终控制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有股权经营等。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þ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横向重叠:

2024年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

广晟私募0-5%;

恒健资管0-5%

合营企业(预估):0-5%

各方合计: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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