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收购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股权案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本田”)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本田”)等签署协议,广汽本田拟收购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东本发动机”)共计100%的股份。东本发动机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制造业务。交易前,东风汽车集团、本田各持有东本发动机50%的股份,共同控制东本发动机。交易后,广汽本田持有东本发动机100%的股份,单独控制东本发动机。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内) | 1.广汽本田 | 广汽本田于1998 年5月13日成立于广东省广州市,主要从事乘用车制造与销售。 广汽本田最终控制人为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汽集团”)和本田。广汽集团主要从事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设计与制造,汽车销售与物流,汽车金融、保险及相关服务。本田主要从事两轮、四轮、飞机制造等业务。 |
2.东本发动机 | 东本发动机于1998年5月26日成立于广东省广州市,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制造。 东本发动机最终控制人为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本田。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用车、乘用车、军车制造等业务。本田主要业务如上所述。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þ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þ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备注 | 横向重叠: 2024年中国境内乘用车汽油发动机市场 广汽本田:10-15%,东本发动机: 0-5%,各方合计:10-15% 纵向关联: 上游:2024年中国境内乘用车汽油发动机市场 如上所述 下游:2024年中国境内传统能源乘用车市场 广汽本田:15-20% |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收购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股权案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收购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股权案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本田”)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本田”)等签署协议,广汽本田拟收购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东本发动机”)共计100%的股份。东本发动机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制造业务。交易前,东风汽车集团、本田各持有东本发动机50%的股份,共同控制东本发动机。交易后,广汽本田持有东本发动机100%的股份,单独控制东本发动机。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内)
1.广汽本田
广汽本田于1998 年5月13日成立于广东省广州市,主要从事乘用车制造与销售。
广汽本田最终控制人为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汽集团”)和本田。广汽集团主要从事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设计与制造,汽车销售与物流,汽车金融、保险及相关服务。本田主要从事两轮、四轮、飞机制造等业务。
2.东本发动机
东本发动机于1998年5月26日成立于广东省广州市,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制造。
东本发动机最终控制人为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本田。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用车、乘用车、军车制造等业务。本田主要业务如上所述。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þ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þ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横向重叠:
2024年中国境内乘用车汽油发动机市场
广汽本田:10-15%,东本发动机: 0-5%,各方合计:10-15%
纵向关联:
上游:2024年中国境内乘用车汽油发动机市场
如上所述
下游:2024年中国境内传统能源乘用车市场
广汽本田: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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