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科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与OQ可替代能源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胜科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与OQ可替代能源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胜科公用事业有限公司(“胜科”)OQ可替代能源有限公司“OQAE”分别通过其子公司签署股东协议,计划新设一家合营企业“拟议交易”)。合营企业将在阿曼开发和运营一个风电项目

拟议交易完成后,胜科和OQAE将分别持有合营企业75%25%的股份并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1.胜科

胜科于1973年4月9日成立于新加坡,主要从事工业流程、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

胜科的最终控制人是胜科工业有限公司,是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气和相关服务、可再生能源、城市综合解决方案和低碳解决方案业务。

2.OQAE

OQAE201512月30日成立于阿曼主要在阿曼开展可再生能源和绿色氢能项目的开发和投资业务

OQAE的最终控制人是OQ股份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及其副产品的勘探、生产、营销和分销业务。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1. 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2. 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3. 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þ4.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5.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6. 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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