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诺基亚通信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依据交易协议,诺基亚通信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诺基亚投资(中国)”)拟认购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华信”)持有的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诺基亚贝尔”)3,466,289,734股股份。本次交易前,诺基亚和华信共同控制诺基亚贝尔,其中诺基亚通过子公司持有诺基亚贝尔 3,466,289,735股股份,比华信多一股。本次交易后,诺基亚将通过诺基亚投资(中国)和其他子公司持有诺基亚贝尔100%的股份,单独控制诺基亚贝尔。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 1. 诺基亚通信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诺基亚通信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7日成立于北京市,主要业务为中国电信市场提供网络解决方案与服务。 诺基亚通信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诺基亚,主要业务是为全球电信运营商提供硬件和软件解决方案。 |
2. 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于1983年12月15日成立于上海市,主要业务是为中国通信服务提供商提供各类电信产品及相关服务。 诺基亚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分别为诺基亚与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诺基亚的主要业务是为全球电信运营商提供硬件和软件解决方案;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涵盖国际贸易、房地产开发、文化经营、投资等领域。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þ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备注 | 混合集中: 相关商品市场 | 相关地域市场 | 2024年市场份额 | 宽带接入网络设备 | 中国境内 | 诺基亚贝尔:0-5% | IP路由 | 中国境内 | 诺基亚贝尔:0-5% | 光传输网络设备 | 中国境内 | 诺基亚贝尔:0-5% | 4G/LTE无线接入网络设备 | 中国境内 | 诺基亚贝尔:0-5% | 5G无线接入网络设备 | 中国境内 | 诺基亚贝尔:0-5% | 4G/LTE分组核心设备 | 中国境内 | 诺基亚贝尔:15-20% | 5G分组核心设备 | 中国境内 | 诺基亚贝尔: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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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基亚通信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诺基亚通信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依据交易协议,诺基亚通信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诺基亚投资(中国)”)拟认购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华信”)持有的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诺基亚贝尔”)3,466,289,734股股份。本次交易前,诺基亚和华信共同控制诺基亚贝尔,其中诺基亚通过子公司持有诺基亚贝尔 3,466,289,735股股份,比华信多一股。本次交易后,诺基亚将通过诺基亚投资(中国)和其他子公司持有诺基亚贝尔100%的股份,单独控制诺基亚贝尔。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1. 诺基亚通信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诺基亚通信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7日成立于北京市,主要业务为中国电信市场提供网络解决方案与服务。
诺基亚通信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诺基亚,主要业务是为全球电信运营商提供硬件和软件解决方案。
2. 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于1983年12月15日成立于上海市,主要业务是为中国通信服务提供商提供各类电信产品及相关服务。
诺基亚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分别为诺基亚与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诺基亚的主要业务是为全球电信运营商提供硬件和软件解决方案;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涵盖国际贸易、房地产开发、文化经营、投资等领域。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þ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混合集中:
相关商品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
2024年市场份额
宽带接入网络设备
中国境内
诺基亚贝尔:0-5%
IP路由
中国境内
诺基亚贝尔:0-5%
光传输网络设备
中国境内
诺基亚贝尔:0-5%
4G/LTE无线接入网络设备
中国境内
诺基亚贝尔:0-5%
5G无线接入网络设备
中国境内
诺基亚贝尔:0-5%
4G/LTE分组核心设备
中国境内
诺基亚贝尔:15-20%
5G分组核心设备
中国境内
诺基亚贝尔: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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