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宸鸿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收购SUMMIT TRANSITION PARTNERS LIMITED股权案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宸鸿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宸鸿控股”)与住友商事株式会社(“住友商事”)签署协议,宸鸿控股拟通过股权认购的方式收购SUMMIT TRANSITION PARTNERS LIMITED(“目标公司”)30%的股权。目标公司将投资、实施并运营位于英国的五个项目,用于电网级规模化电池储能资产的开发和运营。交易前,住友商事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单独控制目标公司。交易后,住友商事将持有目标公司70%的股权,宸鸿控股将持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住友商事和宸鸿控股共同控制目标公司。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 1. 住友商事 | 住友商事于1919年12月24日成立于日本,主要从事各种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进出口、三边贸易以及国内外商业投资,涵盖钢铁、汽车、运输和建筑系统、多元化城市发展、媒体和数字、生活方式、矿产资源、化学解决方案和能源转换业务等多个领域。 住友商事无最终控制人。 |
2. 宸鸿控股 | 宸鸿控股于2005年11月24日成立于新加坡,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在中国境内无工厂或实质运营,但其间接投资的公司(孙公司)在中国境内有营运活动,从事触控模组、触控模组显示器等制造。 宸鸿控股的最终控制人为TPK Holding Co., Ltd.,主要业务为触控模组、触控模组显示器及导电玻璃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等。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 1.在同一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 2.在上下游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þ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备注 | 不适用 |
宸鸿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收购SUMMIT TRANSITION PARTNERS LIMITED股权案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宸鸿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收购SUMMIT TRANSITION PARTNERS LIMITED股权案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宸鸿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宸鸿控股”)与住友商事株式会社(“住友商事”)签署协议,宸鸿控股拟通过股权认购的方式收购SUMMIT TRANSITION PARTNERS LIMITED(“目标公司”)30%的股权。目标公司将投资、实施并运营位于英国的五个项目,用于电网级规模化电池储能资产的开发和运营。交易前,住友商事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单独控制目标公司。交易后,住友商事将持有目标公司70%的股权,宸鸿控股将持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住友商事和宸鸿控股共同控制目标公司。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1. 住友商事
住友商事于1919年12月24日成立于日本,主要从事各种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进出口、三边贸易以及国内外商业投资,涵盖钢铁、汽车、运输和建筑系统、多元化城市发展、媒体和数字、生活方式、矿产资源、化学解决方案和能源转换业务等多个领域。
住友商事无最终控制人。
2. 宸鸿控股
宸鸿控股于2005年11月24日成立于新加坡,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在中国境内无工厂或实质运营,但其间接投资的公司(孙公司)在中国境内有营运活动,从事触控模组、触控模组显示器等制造。
宸鸿控股的最终控制人为TPK Holding Co., Ltd.,主要业务为触控模组、触控模组显示器及导电玻璃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等。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1.在同一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2.在上下游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þ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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