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交易概况 (限200字内)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索通发展”)和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阳集团”)签署协议,拟由索通发展与华阳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在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共同新设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主要从事预焙阳极生产和销售业务。本次交易后,索通发展和华阳集团将分别持有合营企业85%和15%的股权,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
参与集中的 经营者简介 (每个限100 字以内) | 1.索通发展 | 索通发展于2003年8月27日成立于山东省,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预焙阳极、锂电池负极材料、煅烧石油焦、薄膜电容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业务。 索通发展的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郎光辉,主要通过索通发展及其关联实体开展业务,主要业务同上述。 |
2.华阳集团 | 华阳集团于1985年12月21日成立于山西省,主要从事煤炭开采与洗选、电解铝、铝加工等业务。 华阳集团的最终控制人为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等。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 也可以多选) |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þ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备注 | 纵向关联: 相关商品市场 | 相关地域市场 | 2024年市场份额 | 上游:煅烧石油焦市场 中游:预焙阳极市场 下游:电解铝市场 | 中国境内 | 上游:中国境内煅烧石油焦市场 索通发展:0-5% 中游:中国境内预焙阳极市场 索通发展:10-15% 下游:中国境内电解铝市场 华阳集团: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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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交易概况
(限200字内)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索通发展”)和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阳集团”)签署协议,拟由索通发展与华阳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在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共同新设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主要从事预焙阳极生产和销售业务。本次交易后,索通发展和华阳集团将分别持有合营企业85%和15%的股权,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参与集中的
经营者简介
(每个限100
字以内)
1.索通发展
索通发展于2003年8月27日成立于山东省,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预焙阳极、锂电池负极材料、煅烧石油焦、薄膜电容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业务。
索通发展的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郎光辉,主要通过索通发展及其关联实体开展业务,主要业务同上述。
2.华阳集团
华阳集团于1985年12月21日成立于山西省,主要从事煤炭开采与洗选、电解铝、铝加工等业务。
华阳集团的最终控制人为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等。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
也可以多选)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þ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纵向关联:
相关商品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
2024年市场份额
上游:煅烧石油焦市场
中游:预焙阳极市场
下游:电解铝市场
中国境内
上游:中国境内煅烧石油焦市场
索通发展:0-5%
中游:中国境内预焙阳极市场
索通发展:10-15%
下游:中国境内电解铝市场
华阳集团: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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