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与安赛乐米塔尔津西新材料(唐山)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浙江公司”)与安赛乐米塔尔津西新材料(唐山)有限公司(“安赛乐米塔尔唐山”)签署《合资协议》,拟设立一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将从事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业务。交易后,国家电投浙江公司与安赛乐米塔尔唐山分别持有合营企业51%和49%的股权,并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 1.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 |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成立于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电投浙江公司主要业务为清洁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开发光伏发电、风电、综合智慧能源等项目。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的最终控制人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国家电投主要业务为发电,包括核电、光伏发电、风电、水电、火电等。 |
2. 安赛乐米塔尔唐山 | 安赛乐米塔尔唐山于2024年12月20日成立于河北省唐山市,主要业务为新能源软磁材料业务,主要产品为热轧钢卷。 安赛乐米塔尔唐山的最终控制人是安赛乐米塔尔股份公司(“安赛乐米塔尔”)和一名自然人。安赛乐米塔尔主要业务为钢铁和矿业,该名自然人主要业务为钢铁产品的制造及销售。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þ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þ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þ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备注 | 横向重叠: 2024年中国境内光伏发电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5-10%;安赛乐米塔尔唐山:0-5%;各方合计:5-10% 纵向关联: 相关商品市场 | 相关地域市场 | 2024年市场份额 | 上游:光伏组件 下游:光伏发电 | 上游:全球 下游:中国境内 | 上游:全球光伏组件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0-5% 中国境内光伏组件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0-5% 下游:中国境内光伏发电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如上所述; 安赛乐米塔尔唐山:如上所述 | 上游: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 下游:光伏发电 | 上游:中国境内 下游:中国境内 | 上游:中国境内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0-5% 下游:中国境内光伏发电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如上所述; 安赛乐米塔尔唐山:如上所述 | 上游:风电工程总承包 下游:风力发电 | 上游:中国境内 下游:中国境内 | 上游:中国境内风电工程总承包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0-5% 下游:中国境内风力发电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10-15% |
混合集中: 2024年中国境内风力发电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如上所述 |
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与安赛乐米塔尔津西新材料(唐山)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与安赛乐米塔尔津西新材料(唐山)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浙江公司”)与安赛乐米塔尔津西新材料(唐山)有限公司(“安赛乐米塔尔唐山”)签署《合资协议》,拟设立一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将从事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业务。交易后,国家电投浙江公司与安赛乐米塔尔唐山分别持有合营企业51%和49%的股权,并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1.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成立于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电投浙江公司主要业务为清洁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开发光伏发电、风电、综合智慧能源等项目。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的最终控制人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国家电投主要业务为发电,包括核电、光伏发电、风电、水电、火电等。
2. 安赛乐米塔尔唐山
安赛乐米塔尔唐山于2024年12月20日成立于河北省唐山市,主要业务为新能源软磁材料业务,主要产品为热轧钢卷。
安赛乐米塔尔唐山的最终控制人是安赛乐米塔尔股份公司(“安赛乐米塔尔”)和一名自然人。安赛乐米塔尔主要业务为钢铁和矿业,该名自然人主要业务为钢铁产品的制造及销售。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þ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þ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þ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横向重叠:
2024年中国境内光伏发电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5-10%;安赛乐米塔尔唐山:0-5%;各方合计:5-10%
纵向关联:
相关商品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
2024年市场份额
上游:光伏组件
下游:光伏发电
上游:全球
下游:中国境内
上游:全球光伏组件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0-5%
中国境内光伏组件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0-5%
下游:中国境内光伏发电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如上所述;
安赛乐米塔尔唐山:如上所述
上游: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
下游:光伏发电
上游:中国境内
下游:中国境内
上游:中国境内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0-5%
下游:中国境内光伏发电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如上所述;
安赛乐米塔尔唐山:如上所述
上游:风电工程总承包
下游:风力发电
上游:中国境内
下游:中国境内
上游:中国境内风电工程总承包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0-5%
下游:中国境内风力发电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10-15%
混合集中:
2024年中国境内风力发电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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