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与安赛乐米塔尔津西新材料(唐山)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与安赛乐米塔尔津西新材料(唐山)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浙江公司”)与安赛乐米塔尔津西新材料(唐山)有限公司(“安赛乐米塔尔唐山”)签署《合资协议》,拟设立一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将从事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业务。交易后,国家电投浙江公司与安赛乐米塔尔唐山分别持有合营企业51%和49%的股权,并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1.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2016年5月20日成立于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电投浙江公司主要业务为清洁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开发光伏发电、风电、综合智慧能源等项目。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的最终控制人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国家电投主要业务为发电,包括核电、光伏发电、风电、水电、火电等。

2. 安赛乐米塔尔唐山

安赛乐米塔尔唐山20241220日成立于河北省唐山市,主要业务为新能源软磁材料业务,主要产品为热轧钢卷。

安赛乐米塔尔唐山的最终控制人是安赛乐米塔尔股份公司(“安赛乐米塔尔”)和一名自然人。安赛乐米塔尔主要业务为钢铁和矿业,该名自然人主要业务为钢铁产品的制造及销售。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þ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þ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þ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横向重叠

2024年中国境内光伏发电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5-10%;安赛乐米塔尔唐山:0-5%;各方合计:5-10%

 

纵向关联:

相关商品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

2024年市场份额

上游:光伏组件

下游:光伏发电

上游:全球

下游:中国境内

上游:全球光伏组件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0-5%

中国境内光伏组件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0-5%

下游:中国境内光伏发电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如上所述;

安赛乐米塔尔唐山:如上所述

上游: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

下游:光伏发电

上游:中国境内

下游:中国境内

上游:中国境内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0-5%

下游:中国境内光伏发电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如上所述;

安赛乐米塔尔唐山:如上所述

上游:风电工程总承包

下游:风力发电

上游:中国境内

下游:中国境内

上游:中国境内风电工程总承包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0-5%

下游:中国境内风力发电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10-15%

 

混合集中:

2024年中国境内风力发电市场: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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