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国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国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国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其他方签署《合伙协议》,拟共同出资新设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将在中国境内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本次交易后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国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35%、1%,双方均同时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9日成立于浙江省杭州市,主要业务为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等;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

杭州国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国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成立于浙江省杭州市,主要业务为私募基金管理等;杭州国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资产经营、管理。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þ 1.在同一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2.在上下游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横向重叠:

2024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

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5%;

杭州国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0-5%

各方合计: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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