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高信”)、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大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大华”)签署《投资协议》,拟由浙江高信、浙江大华共同出资新设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将主要从事物联网解决方案业务。交易后,浙江高信和浙江大华分别持有合营企业66%和34%的股权,双方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 1.浙江高信 | 浙江高信于2004年7月22日成立于浙江省杭州市,主要在中国境内提供以智慧交通解决方案为主的数字化转型一站式服务。 浙江高信最终控制人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高速公路的养护及管理、交通工程的施工、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 |
2.浙江大华 | 浙江大华于2015年8月31日成立于浙江省杭州市,主要从事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的提供和运营。 浙江大华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主要通过控制的企业从事以视频监控为核心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的提供和运营服务。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þ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备注 | 纵向关联: 上游:2024年中国境内物联网解决方案市场: 浙江大华:0-5% 下游:2024年中国境内智慧交通解决方案市场: 浙江高信:0-5% 下游:2024年中国境内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市场: 浙江高信:0-5% |
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高信”)、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大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大华”)签署《投资协议》,拟由浙江高信、浙江大华共同出资新设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将主要从事物联网解决方案业务。交易后,浙江高信和浙江大华分别持有合营企业66%和34%的股权,双方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1.浙江高信
浙江高信于2004年7月22日成立于浙江省杭州市,主要在中国境内提供以智慧交通解决方案为主的数字化转型一站式服务。
浙江高信最终控制人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高速公路的养护及管理、交通工程的施工、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
2.浙江大华
浙江大华于2015年8月31日成立于浙江省杭州市,主要从事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的提供和运营。
浙江大华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主要通过控制的企业从事以视频监控为核心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的提供和运营服务。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þ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纵向关联:
上游:2024年中国境内物联网解决方案市场:
浙江大华:0-5%
下游:2024年中国境内智慧交通解决方案市场:
浙江高信:0-5%
下游:2024年中国境内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市场:
浙江高信: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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