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井物产(欧洲)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商船三井收购SLLP 413有限公司股权案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三井物产(欧洲)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商船三井收购SLLP 413有限公司股权案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2025年5月9日,三井物产(欧洲)有限公司(“三井物产(欧洲)”)、株式会社商船三井(“商船三井”)、GEG资本控股有限公司(“GEG”)及其他自然人共同签署《股权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三井物产(欧洲)与商船三井将收购SLLP 413有限公司(“目标公司”)74.5%股权。

交易前,目标公司由GEG单独控制(51%);交易后,三井物产(欧洲)与商船三井各自持有目标公司51%和49%的股权,共同控制目标公司。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1. 三井物产(欧洲)

三井物产(欧洲)1987年12月9日成立于英国,经营广泛的商业项目,包括产品销售、全球物流、融资及股权投资,以及大型国际基础设施开发。

三井物产(欧洲)最终由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控制,该公司从事全球商品贸易业务。

2. 商船三井

商船三井1942年12月28日成立于日本,是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作为一家多式联运集团,商船三井主要从事干散货运输,原油运输油轮、液化天然气运输船、汽车运输船以及运输各类产品的集装箱运输。

商船三井无最终控制人。

3. 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2024年2月7日在英国成立。该公司仅在英国境内拥有多能源港口设施和制造设施。

目标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是GEG,该集团专注于可再生能源、公用事业与基础设施、石油与天然气、核能、海事与物流、招聘和建筑市场。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þ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不适用

 

 


赞(0)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首页 » 三井物产(欧洲)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商船三井收购SLLP 413有限公司股权案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提交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