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塑科技”)与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共计102名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力股份”)股东签署协议,佛塑科技收购金力股份100%的股份。金力股份主要从事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交易前,自然人袁海朝、袁秀英夫妇以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力股份25.85%的股份,共同控制金力股份。交易后,佛塑科技将持有金力股份100%的股份,单独控制金力股份。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 1.佛塑科技 | 佛塑科技于1988年6月28日成立于广东省佛山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各类先进高分子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 佛塑科技最终控制人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股权管理、股权投资。 |
2.金力股份 | 金力股份于2010年2月5日成立于河北省邯郸市,主要业务为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金力股份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袁海朝、袁秀英夫妇,主要通过金力股份开展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þ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备注 | 混合集中: 2024年中国境内湿法锂电池隔膜市场: 金力股份:15%-20%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塑科技”)与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共计102名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力股份”)股东签署协议,佛塑科技收购金力股份100%的股份。金力股份主要从事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交易前,自然人袁海朝、袁秀英夫妇以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力股份25.85%的股份,共同控制金力股份。交易后,佛塑科技将持有金力股份100%的股份,单独控制金力股份。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1.佛塑科技
佛塑科技于1988年6月28日成立于广东省佛山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各类先进高分子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
佛塑科技最终控制人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股权管理、股权投资。
2.金力股份
金力股份于2010年2月5日成立于河北省邯郸市,主要业务为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金力股份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袁海朝、袁秀英夫妇,主要通过金力股份开展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þ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混合集中:
2024年中国境内湿法锂电池隔膜市场:
金力股份: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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