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交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家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交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交银资本”)、张家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产投”)等签署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将在中国境内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 本次交易后,交银资本及其关联方持有合营企业30%的份额,张家港产投及其关联方持有合营企业25%的份额,双方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 1.交银资本 | 交银资本于2018年12月29日成立于中国上海市,主要业务为中国境内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和股权投资业务。 交银资本的最终控制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等。 |
2.张家港产投 | 张家港产投于2018年8月21日成立于江苏省张家港市,主要业务为在中国境内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张家港产投的最终控制人为张家港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þ 1.在同一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 2.在上下游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备注 | 横向重叠: 2024年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 交银资本:0-5%; 张家港产投:0-5%; 各方合计:0-5%。 |
交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家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交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家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交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交银资本”)、张家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产投”)等签署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将在中国境内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
本次交易后,交银资本及其关联方持有合营企业30%的份额,张家港产投及其关联方持有合营企业25%的份额,双方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1.交银资本
交银资本于2018年12月29日成立于中国上海市,主要业务为中国境内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和股权投资业务。
交银资本的最终控制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等。
2.张家港产投
张家港产投于2018年8月21日成立于江苏省张家港市,主要业务为在中国境内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张家港产投的最终控制人为张家港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þ 1.在同一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2.在上下游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横向重叠:
2024年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
交银资本:0-5%;
张家港产投:0-5%;
各方合计: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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