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空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浙江富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空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浙江富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浙私募”)、浙江空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空港私募”)与其他方签署《合伙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将在中国境内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本次交易后,富浙私募及其关联方持有合营企业20%的份额,空港私募及其关联方持有合营企业30%的份额,双方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1.浙江富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富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615日成立于浙江省杭州市,主要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浙江富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等。

2.浙江空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空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524日成立于浙江省杭州市,主要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浙江空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机场服务业务。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þ 1.在同一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2.在上下游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横向重叠:

2024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

浙江富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5%,浙江空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5%,各方合计: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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