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19〕40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2019〕40号
当事人: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号,甲3号16层甲3-1601
根据《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本机关于2018年7月25日对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资本)收购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我来啦)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中邮资本收购成都我来啦股权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本机关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中邮资本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处罚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中邮资本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
收购方:中邮资本。中邮资本于2015年在北京市设立(略)。2016年中邮资本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略)。
被收购方:成都我来啦。成都我来啦于2012年在四川省设立(略)。
股权出让方: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泰控股)于1997年在四川省设立(略)。2016年三泰控股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略)。
(二)交易概况。
2017年7月6日,中邮资本与三泰控股等签署交易协议,中邮资本拟收购成都我来啦(略)的股权。交易后,中邮资本和三泰控股分别持有成都我来啦(略)和(略)的股权。2017年8月17日,成都我来啦完成变更登记。
二、违法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该交易系股权收购。中邮资本收购成都我来啦股权并取得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略)。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2017年8月17日,成都我来啦完成变更登记,此前未依法申报,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本机关就中邮资本收购成都我来啦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三、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本机关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对中邮资本处以4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方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12家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交纳罚款。缴款码(略)。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国市监处〔2019〕40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19〕40号) 中邮资本收购成都我来啦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案
2019年9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19〕40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2019〕40号
当事人: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号,甲3号16层甲3-1601
根据《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本机关于2018年7月25日对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资本)收购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我来啦)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中邮资本收购成都我来啦股权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本机关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中邮资本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处罚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中邮资本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
收购方:中邮资本。中邮资本于2015年在北京市设立(略)。2016年中邮资本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略)。
被收购方:成都我来啦。成都我来啦于2012年在四川省设立(略)。
股权出让方: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泰控股)于1997年在四川省设立(略)。2016年三泰控股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略)。
(二)交易概况。
2017年7月6日,中邮资本与三泰控股等签署交易协议,中邮资本拟收购成都我来啦(略)的股权。交易后,中邮资本和三泰控股分别持有成都我来啦(略)和(略)的股权。2017年8月17日,成都我来啦完成变更登记。
二、违法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该交易系股权收购。中邮资本收购成都我来啦股权并取得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略)。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2017年8月17日,成都我来啦完成变更登记,此前未依法申报,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本机关就中邮资本收购成都我来啦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三、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本机关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对中邮资本处以4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方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12家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交纳罚款。缴款码(略)。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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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市监处〔201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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